一、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中心编制了《榆林市接待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接待中心网上查阅《指南》。
1.公开范围
我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中心编制的《榆林市接待中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接待中心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报刊公开、电视等形式。联系电话:0912-2225985。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将尽量在可以公开的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我中心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研究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我中心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2.受理机构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榆林市接待中心。
受理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市委党校6楼
联系电话:0912-2225985
通信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市委党校6楼
邮政编码:719000
3.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a.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b.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中心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中心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榆林市接待中心投诉。
监督电话:0912-2225985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市委党校6楼
邮编:719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违反《指南》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